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,微信同号)

直播邀约是什么

发布时间:2025-12-0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二条和第四百七十三条,直播邀约的法律性质可明确界定:
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:“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一)内容具体确定;(二)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。”若直播邀约(如平台向主播发出的“邀请加入,分成50%,月直播时长120小时,提供流量扶持”)满足“内容具体确定”且“表明受约束”,则构成要约,主播承诺后合同成立。
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:“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招募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”若直播邀约仅为初步意向(如“诚邀合作,详情可谈”),未明确核心条款,则属于要约邀请,无法律约束力。

综上,直播邀约若内容具体明确且表明受约束,即为要约;反之则为要约邀请。
针对直播邀约的处理,以下是3点实用行动建议:

1. 仔细审查邀约内容,区分法律性质:收到直播邀约后,首先判断内容是否包含具体条款(如分成、时长、资源支持)。若为要约,需评估自身能否履行;若为要约邀请,则可进一步协商细节,避免误将邀约邀请视为要约而承担义务。

2. 书面确认所有合作条款,避免口头约定:无论邀约性质如何,最终合作需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例如将“50%分成”“月直播120小时”“提供首页推荐3次”等条款写入合同,防止后续纠纷。

3. 若对条款有异议,及时提出修改:收到邀约后,若认为条款不公平(如分成比例过低、违约条款严苛),应立即与对方沟通修改。例如提出“希望将分成提高至55%,否则无法接受”,并保留沟通记录。

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:是否符合自身发展需求、条款是否公平合理、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。若对邀约或合同条款有疑问,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,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。

上一篇:被人偷拍但是没证据报警有用吗

下一篇:暂无

← 返回首页